卓越工程师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合肥工业大学担任理事长单位,邀请相关行业重点企业和专项联合培养单位担任理事单位。设立卓越工程师学院党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握办学方向;学院设院长1人(由分管校领导兼任),执行院长1人(正处级),党委书记1人(正处级),副院长3人(副处级),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人(副处级),科长4人,一般工作人员6人。学院内设综合管理科、思政教育科、产教融合科和教学管理科等4个科室,综合管理科负责党建思政、日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思政教育科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产教融合科负责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招生、校企课程建设、校企导师评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教学管理科负责研究生学籍、培养与学位授予管理、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确定学位基本要求、预先审核学位授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