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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4-27

各学院、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掌握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高等研究院项目”)的实施进展,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高等研究院项目对我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的支撑作用,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我校获批立项的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体进展: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对照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重大调整变更情况。

(二)项目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突出进展。

(三)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校企协同推进情况,研究生入企科研实践落实情况、培养成效,校企导师作用发挥情况等。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解决思路。

(五)项目后续推进计划。

三、检查形式

(一)项目组自查。由项目学校负责人联合企业方共同填写《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全面总结项目进展及阶段性成果情况。

(二)集中中期答辩。各项目主持人围绕项目检查内容进行5分钟ppt汇报,2分钟答辩,同步促进项目团队交流互鉴,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

四、工作流程

(一)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填写《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经企业方确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于5月11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zydyy@hfut.edu.cn。

(二)集中答辩:学校统一分领域组织中期考核答辩,各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学校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领域内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具体答辩时间、答辩方式另行通知。

(三)结果应用:学校根据检查和答辩情况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招生计划下达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项目进展,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作撤项终止处理,该项目导师3年内不得申报高等研究院相关新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但老师 0551-62901807


研究生院  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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