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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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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年工程博士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4-20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程博士培养的具体要求,现将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相关工程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推动产业发展和专业领域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卓越工程人才。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2026年卓越工程师学院拟招收教育部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高等研究院项目)工程博士、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卓越工程人才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及报考和选拔情况而定。

高等研究院项目具体招生项目、导师、专业领域和计划等信息见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工程博士招生信息汇总表》,其中非全日制限定招收项目企业生源。

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与卓越工程人才项目拟在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五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限定招收已与我校签约共建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见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签约共建清单》)的企业生源;卓越工程人才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招生主要面向重点科研院所或行业重点企业。具体招生导师信息见《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工程博士招生通知》。

三、招生方式

高等研究院项目全日制工程博士采用“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招生项目

招生类别

招生方式

组织考核学院

高等研究院项目

全日制工程博士

“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

项目导师所在学院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

“申请-考核”制

项目导师所在学院

联合培养基地项目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

“申请-考核”制

卓越工程师学院

卓越工程人才项目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

“申请-考核”制

卓越工程师学院

联合培养基地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卓越工程人才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四、报考要求

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报考条件、报名阶段具体要求按《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工程博士招生通知》相关内容执行。

补充说明如下:

1.高等研究院项目非全日制考生须来自所报项目企业,不接受其他来源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基地项目非全日制考生须由已经与合肥工业大学签订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且满足科研项目合作和经费到账条件的企业推荐,不接受其他来源考生报考;卓越工程人才项目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招生主要面向重点科研院所或行业重点企业,所在单位与学校有深度合作基础或重大潜在合作前景,考生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2.考生按要求于2026年4月21日8:00-5月8日17:30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成功后,下载系统生成的《合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对应“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或《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登记表》(对应“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填写完整后,于2026年5月13日前将所需报考材料寄(送)至卓越工程师学院。

3.所有考生均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年工程博士考生志愿信息表》(样式见附件3),将本人签字的志愿信息表放在首页,与其它报考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至卓越工程师学院。

五、招生项目介绍

(一)高等研究院项目介绍

1.安徽高等研究院专项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招收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实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培养和校企双导师制联合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在高校完成,科研实践主要在项目来源企业完成,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合肥工业大学同类博士研究生一致。在确定招生录取或到校报到注册时,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须签署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学校正常的奖助学金外,项目来源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按照全日制博士不低于5000元/月/生,设立政府奖学金或科研实践补贴,按照一年12个月分次发放。第一学年(入学首年)实行普惠制,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实行申请-考核制,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获得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

(2)住宿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标准申请住宿。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项目来源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市政府)免费提供住宿,原则上每人1间,并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人才政策:享受安徽省专项支持政策,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要求,且经考核合格,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颁发高级工程师证书。全日制博士毕业就业时不要求到合作企业定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企业优先录用。

2.宁夏高等研究院专项

宁夏高等研究院专项人才培养以创新能力为导向,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培养模式。研究生论文来自生产一线,课程学习在培养高校完成,科研实践在企业完成,原则上学生参与企业科研实践累计不少于1年。确定录取后,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应签署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依托宁夏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科研实践补贴:对招收的脱产就读且无工资性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宁夏相关企业进行科研实践期间,依据入企实践考勤,按月发放科研实践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超过3000元。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籍所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重复享受。

(2)住宿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标准申请住宿。在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宁夏大学、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免费提供住宿,博士研究生每人 1间。

(3)生活保障:在入企科研实践期间,为研究生按年度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宁夏大学等区内高校为有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办理“一卡通”,开放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及文献资源、科研平台。

(4)人才政策: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

3.甘肃高等研究院专项

甘肃高等研究院专项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开展校企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践导向、合作共赢”原则,以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为支撑,推动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度落地,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与行业需求、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在确定招生录取或到校报到注册时,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须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各方在研究生管理、合作内容、条件保障、经费分担、人身安全、成果考核、导师聘任、遵守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依托甘肃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学校正常的奖助学金外,高等研究院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研究生在企业的实际表现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2)住宿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标准申请住宿。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项目来源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市政府)免费提供住宿,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每人1间,并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具体保障政策以教育部甘肃高等研究院的政策和其解答为准。

(二)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介绍

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依托校企合作共建的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采用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高质量完成工程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实行校企双导师指导,按照“项目制”方式制定培养方案,深度对接联合培养基地的项目攻关和人才需求。研究生需在联合培养基地参与或承担具有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工程项目,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

(三)卓越工程人才项目介绍

卓越工程人才项目采用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高质量完成工程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实行校企双导师指导,按照“项目制”方式制定培养方案,深度对接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人才需求。研究生需承担或参与具有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

六、校企联合考核

1.资格审核

卓越工程师学院联合组织考核学院,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2.综合考核

高等研究院项目由项目导师所在学院组织考核,学院成立由学校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对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进行校企联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由组织考核学院确定。组织考核学院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分招生项目排序,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卓越工程师学院。

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和卓越工程人才项目由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考核,成立由学校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对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卓越工程师学院确定,卓越工程师学院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分招生项目确定复试结果。

3.拟录取名单确定

卓越工程师学院将推荐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中,高等研究院项目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项目招生计划情况择优报送推荐拟录取名单;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依据基地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总招生计划情况择优报送推荐拟录取名单;卓越工程人才项目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情况择优报送推荐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说明

1.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年工程博士招生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工程博士招生通知》执行。

2.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解释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423室(卓越工程师学院)

邮编:230009   电话:(0551)62901807

Email:zydyy@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

网址:https://eie.hfut.edu.cn/(合肥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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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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