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学院现有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人才专项)和教育部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高等研究院专项)相关专业接收调剂,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基本原则
卓越工程师学院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着力培养身怀工业报国之志,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国际视野宽阔的卓越工程人才。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校企联合开展招生工作,选拔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的考生。
二、调剂信息
表1 调剂信息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调剂计划名额 |
计划类别及名额 |
初试分数要求 |
招生学院 |
组织复试学院 |
0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15 |
高等研究院专项/6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物理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9 |
085404 |
计算机技术 |
34 |
高等研究院专项/34 |
299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406 |
控制工程 |
23 |
高等研究院专项/23 |
303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407 |
仪器仪表工程 |
24 |
高等研究院专项/21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3 |
085410 |
人工智能 |
50 |
高等研究院专项/50 |
325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501 |
机械工程 |
49 |
高等研究院专项/49 |
328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2 |
车辆工程 |
22 |
高等研究院专项/22 |
341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5601 |
材料工程 |
41 |
高等研究院专项/37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4 |
085701 |
环境工程 |
9 |
高等研究院专项/5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4 |
085801 |
电气工程 |
59 |
高等研究院专项/59 |
293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085901 |
土木工程 |
18 |
高等研究院专项/12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6 |
086002 |
制药工程 |
4 |
高等研究院专项/1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3 |
086003 |
食品工程 |
9 |
高等研究院专项/4 |
264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卓越人才专项/5 |
085402 |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
4 |
高等研究院专项/4 |
35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085703 |
地质工程 |
5 |
高等研究院专项/5 |
264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2 |
动力工程 |
14 |
高等研究院专项/14 |
264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902 |
水利工程 |
4 |
高等研究院专项/4 |
293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906 |
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 |
4 |
高等研究院专项/4 |
264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6001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8 |
高等研究院专项/8 |
297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 |
5 |
高等研究院专项/5 |
293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三、专项介绍
(一)卓越人才专项
合肥工业大学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依托校企合作共建的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采用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高质量完成工程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实行校企双导师指导,按照“项目制”方式制定培养方案,深度对接联合培养基地的项目攻关和人才需求,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卓越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保障。
(二)高等研究院专项
高等研究院专项具体招生信息见《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导师信息、联合培养方案等信息见组织复试学院发布的调剂复试通知。
1.安徽高等研究院专项
安徽高等研究院专项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实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培养和校企双导师制联合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在高校完成,科研实践主要在项目来源企业完成,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在确定招生录取或到校报到注册时,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须签署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学校正常的奖助学金外,项目来源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按照全日制硕士不低于3000元/月/生,设立政府奖学金或科研实践补贴,按照一年12个月分次发放。第一学年(入学首年)实行普惠制,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实行申请-考核制,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获得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
(2)住宿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标准安排住宿。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由项目来源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市政府)免费提供住宿,原则上硕士研究生每2人1间,并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人才政策:享受安徽省专项支持政策,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要求,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评审可获得相应的工程师证书。毕业就业时不要求到合作企业定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企业优先录用。
2.宁夏高等研究院专项
宁夏高等研究院专项人才培养以创新能力为导向,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培养模式。研究生论文来自生产一线,课程学习在培养高校完成,科研实践在企业完成,原则上学生参与企业科研实践累计不少于1年。确定录取后,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应签署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依托宁夏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科研实践补贴:对招收的脱产就读且无工资性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宁夏相关企业进行科研实践期间,依据入企实践考勤,按月发放科研实践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超过2000元。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籍所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重复享受。
(2)住宿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标准安排住宿。在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宁夏大学、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免费提供住宿,硕士研究生每2人1间。
(3)生活保障:在入企科研实践期间,为研究生按年度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宁夏大学等区内高校为有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办理“一卡通”,开放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及文献资源、科研平台。
(4)人才政策: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
3.广西高等研究院专项
广西高等研究院以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为载体,实行以系统性实战性科研训练和工学交替、分段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1+1+X”分段式培养,第1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在研究生学籍所在依托高校完成。第2年为专业实践阶段,在合作企业/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1年。第X年为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阶段,可在学籍所在依托高校、合作企业、高研院平台灵活开展,全面实行“高校学术导师+企业产业导师”双导师协同指导机制。
与招生高校同批次普通研究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政策,同时广西高等研究院项目制研究生在企业科研实践期间,广西自治区财政安排生活补助经费。南宁市企业项目,叠加享受市级配套补贴。具体按当年政策文件执行,以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的政策和其解答为准。
4.甘肃高等研究院专项
甘肃高等研究院专项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开展校企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践导向、合作共赢”原则,以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为支撑,推动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度落地,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与行业需求、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在确定招生录取或到校报到注册时,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须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各方在研究生管理、合作内容、条件保障、经费分担、人身安全、成果考核、导师聘任、遵守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依托甘肃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学校正常的奖助学金外,高等研究院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研究生在企业的实际表现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2)住宿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标准安排住宿。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项目来源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市政府)免费提供住宿,原则上硕士研究生每2人1间,并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具体保障政策以教育部甘肃高等研究院的政策和其解答为准。
四、调剂复试办法
(一)招生方式
卓越工程师学院卓越人才专项和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工作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展。考生在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时,需按表1《调剂信息表》中具体招生学院的调剂通知要求,选择相关专业。
本轮接收调剂的专项包括卓越人才专项和高等研究院专项,各专业的拟录取考生将根据先双向选择、后统一分配的原则匹配专项、项目与导师,填报卓越工程师学院调剂招生的考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须服从专项、项目和导师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请勿填报。
(二)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在相应专业的组织复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形式具体要求见组织复试学院发布的调剂复试通知。
(三)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参照组织复试学院的调剂复试通知要求执行。
(四)调剂复试内容和方式
调剂复试小组成员由学校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考核内容侧重实践应用和能力操作,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工程实践能力考查,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见组织复试学院发布的调剂复试通知。
(五)成绩计算
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2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工程实践能力考查成绩(满分50分)
五、工作流程
1.卓越工程师学院和组织复试学院制定调剂复试通知,将调剂复试通知报送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发布。组织复试学院须在调剂复试通知中发布高等研究院项目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导师信息、联合培养方案等相关信息。
2.卓越工程师学院及其他招生学院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申请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按表1《调剂信息表》中具体招生学院的调剂通知要求,选择报考专业。
4.卓越工程师学院及其他招生学院联合组织复试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由组织复试学院对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进行审核,各招生专业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卓越工程师学院及其他招生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硕士研究生招生”,按要求完成缴费。
6.复试前,组织复试学院将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参照组织复试学院发布的调剂复试通知。资格审查阶段,组织复试学院将组织考生签署《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7.组织复试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计算考生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将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等汇总反馈至招生学院。招生学院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六、录取办法
卓越工程师学院调剂复试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统考课程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初试统考课程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录取。若还存在同分情况,同分考生采取二次答辩方式,由专家打分排序,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按照先双向选择、后统一分配的方式进行专项、项目与导师匹配。
七、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4月8日0时-12时。
八、咨询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551-62901807
联系人:但老师 郭老师
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4月3日